基础医学院观摩教学和听课制度
日期: 2017-09-24   来源:    浏览量:

为了加强对教学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观摩教学及相互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实施听课的人员包括基础医学院领导、学院秘书、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等,每次2学时。

2.基础医学院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党委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

3.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学任务较少的可适当增加听课次数。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6次以上。

4.基础医学院领导检查性听课必须提前到达课堂,事先不通知上课教师,对课堂实际情况分别按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栏目填写听课记录表。

5.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听课必须填写各自的听课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意保存。

6.各教研室可根据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需要,适当开展观摩课、公开课等,组织有关人员听课,起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7.听课资料是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资料,要认真保存。听课人员要及时将听课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以提高听课的作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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