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新教师试讲制度
日期: 2017-09-24   来源:    浏览量:

新毕业参加工作的教师在安排授课任务前,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新教师在见习期内应随堂听课,主要听取教研室主任和高年资教师的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每学期不得低于20学时,熟悉教学的各个环节,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2.必须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证。

3.新教师在授课前应首先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书写完整的教案和讲稿,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

4.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后,教研室主任召集基础医学院领导和教研室的其他教师,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内容进行试讲,经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书写试讲报告,经基础医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方可在下学期适量安排教学任务。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临床与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学楼C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青岛路6699号

邮编:250000 电话:0531-5956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