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服务于校(院)人才培养目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将第二课堂活动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纳入校(院)人才培养体系。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相应积分转换成实践创新学分,同时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校(院)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的有机融合。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22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施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校(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招生就业部、团委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统筹规划、实施指导、质量监督和资源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整体推进和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管理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依托学院团委,组织实施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活动体系与积分标准
第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体系设置7个类别的模块: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
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返家乡”“百万大学生进社区”“青鸟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出国(境)访学、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立项、专利发明等情况。
5.“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学术活动,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体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评价方式分为记录式评价与积分式评价两类。
记录式评价是对综合类荣誉称号或奖项(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志愿者、各类奖学金等)的记录,不认定积分,仅作为记录记入“第二课堂成绩。
积分式评价指学生在组织或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积分并记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具体积分设置标准见附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设置参考标准(试行)》。
第四章 积分获取与认定
第七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记录使用共青团山东省委推荐的“齐鲁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齐鲁第二课堂用户手册》。
第八条 校(院)各部门、学院、学生组织(含班级)等可在管理系统发起第二课堂活动申请,活动根据组织级别和性质实行分级、分层次审核管理。学生通过组织、参与管理系统发起的第二课堂活动获取对应积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积分以学年为认定期限,于每学年开学两个月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等工作。具体流程为: 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对班级同学积分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班级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审批,学院审核结果无异议后报送校(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第二课堂积分使用
第十条 学生取得的第二课堂积分用于转换实践创新学分。取得30个第二课堂积分可获得8个实践创新课程学分。学生累计取得30个第二课堂积分(含)以上,课程成绩记为及格;累计取得40个第二课堂积分(含)以上,课程成绩记为良好;累计取得50个第二课堂积分(含)以上,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积分的获取,按照各模块开展和落实情况,设置相应限制:思想成长类积分不少于6分;实践实习类积分不少于3分;志愿公益类积分不少于6分;文体活动类积分不少于5分;其他类别无最低分值限制,具体积分标准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学院在毕业前一学期开展积分转换学分工作,具体流程为: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对符合学分转换条件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审核无误后,进行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同时录入课程成绩,并向校(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在毕业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对学生截至前一学期尚未取得实践创新学分的,再次开展积分转换学分工作,对学生在获得积分后取得实践创新学分的,重新认定实践创新学分。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积分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不影响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各部门、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将“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中的参考依据。
“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在求职、升学等毕业阶段的辅助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需求在“齐鲁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校团委公章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同时向校(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pdf
附件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设置参考标准 (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