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双语教学”的能力和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双语教学的界定
教师在授课时,占总体信息量的30%~50%为外语信息的教学形式为“双语教学”。譬如采用中文讲授,全英文板书;或英文讲授,中文板书;或中文英文讲授各半,中文英文板书各半的形式。同时,教案的书写、作业的布置和试卷的形式也应达到一半及其以上的英文。师资较强的教研室,所正式推出的“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高等院校教学水平评估的标准,即“双语教学”学时占该课程总学时的50%以上,以及必须有适用的英文教材。
二、“双语教学”的授课对象
“双语教学”的授课对象一般是研究生、各本科专业以及计划内的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尤其是研究生、临床医学“卓越班”、临床医学与英语双专业的课程一般尽可能实施“双语教学”,专科和成教一般不要采用“双语教学”的教学形式。
三、“双语教学”的其它规定事项
1.“双语教学”应首先面对临床医学“卓越班”、临床医学与英语双专业,各教研室如果尚未推出针对临床医学与英语双专业的合乎标准的“双语”课程前,不得在其它本科专业实施“双语教学”,以确保临床医学“卓越班”、临床医学与英语双专业“双语教学”的重点开展。
2.每个教研室原则上都必须开展“双语教学”,个别师资力量较弱的教研室,可以暂时从几个学时做起,逐步扩大。
3.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如担任“双语教学”,必须具备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水平或博士学位,否则各教研室应不予安排。
4.担任“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撰写英文教案和英文讲稿。
5.“双语教学”的内容必须在每学期的进程表中用英文准确书写,有英文参考教材也在进程表下方予以标明所采用的英文教材。
6.英文版教材可以暂作为参考教材试用,但最终应过渡到正式教材。
7.有条件的教研室也可以在实验教学中开展“双语教学”。
8.基础医学院每学年开展对“双语教学”的教学方式的探讨,以及“双语教学”的教学比赛,对比赛成绩突出的教师,将予以奖励。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按照泰山医学院“双语教学”的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执行。
9.每学期的“双语教学”任务一旦在教学进程表排定,一般不能改动,如有改动,必须由教研室报基础医学院及教务处,否则,应视为教学事故。
四、“双语教学”的质量监控
各教研室主任作为本教研室的“双语教学”质量的第一监控人,每学期安排申请“双语教学”的老师必须在集体备课中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将“双语教学”教案一起报基础医学院审批,然后才能在教学进程表中予以安排,基础医学院将不定期抽查。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及时进行听课和检查教案,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针对该课程的学生反馈意见,以确保“双语教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