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在职研究生办理第二阶段学习相关手续的通知
日期: 2017-09-29   来源:    浏览量:

各位学员:

2017年以同等学力身份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国家水平考试成绩已下达,凡应考科目均达到国家水平考试成绩规定的合格分数的学员,请到校本部研究生处办理第二阶段学习相关手续,进行导师-学员双向选择并缴纳第二阶段学费人民币7000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来时携带:第一阶段缴费单据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成绩查询结果。

2、领取以同等学力身份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择导师志愿表,经导师签字后交研究生处。

3、为保证研究论文质量,论文答辩申请在开题后研究工作持续一年以上方可提交。

4、根据学校预算不再划拨培养经费。

5、此次成绩合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第二阶段手续的学员,随下年度学员一同办理。

办理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办理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城路619号研究生处(教学南楼B8017办公室)。

联系人:孙政 联系电话:0538-6237170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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