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制度
1.校党委校行政每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通报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及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学校领导在每年各级人大、政协“两会”之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学校重要情况,提出要求,加强沟通和协商,敦促他们做好“两会”的议案和提案工作。
3.学校有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出台以前,或遇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和征求意见。
二、党外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阅读文件制度
1.凡学校举行的有关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学校中层干部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
2.党中央、省委发至地师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传达到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市级民主党派副主委。
3.党中央、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传达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各民主党派常委、学校党外处级干部和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
4.凡学校统一传达的有关文件,由党办通知范围内人员参加,需要向党外人士传达的文件,由统战部组织传达。
三、同党外人士交友联系制度
1.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同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交朋友,党委领导和各党总支书记要确定联系对象,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流感情,促进共识。
2.对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反映的情况、意见或建议,党政领导给予关注,统战部门要做好情况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
3.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统战部门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解决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4.坚持新年走访看望党外知名人士制度。
四、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制度
1.坚持各党总支聘任1名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制度。由党总支推荐,党委分管领导同意,统战部办理聘任手续。
2.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的作用,加强统战部与联络员的双向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鼓励他们为学校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3.关心党外知识分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注意检查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
党委统战部